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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非煤矿山领域已经初步建立起以《矿山安全法》和《安全生产法》为核心,以相关法规规章为主体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法律体系,确立了从源头控制、过程监控到应急救援、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等配套的一系列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法律制度。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的认识到,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体系还不完善,设定的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法律制度还不健全,执法环境还有待于改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很突出。

  一、立法方面

  1.主体法律亟待修订

  作为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主体法律,《矿山安全法》自1 9 9 2年1 1月实施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十几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法制、科技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2.相关法规、规章不完善

  例如,《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在两级发证的制度设计上,与非煤矿山数量众多的状况不相符,有待理顺。另外,与省级立法相比,较大的市立法偏少;与地方性法规数量相比,地方政府规章数量偏少;综合性立法多,专门性用于非煤矿山立法少;实施性立法多,创新制度方面的立法少。已经出台的一些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由于制订时间早,部分内容已经过时,需要及时清理修订。

  3.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立法加以规定

  例如,许多法律法规重事后的处罚,而对事前没有采取防范措施的行为处罚规定很少或过轻,这就不利于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4.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标准体系还不完善

  当前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标准缺失严重,已有标准之间存在冲突,标准老化严重,有的标准技术层面的可操作性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善。

  二、守法方面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守法方面的主要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有章不循”。这包括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不到法律规定要求和从业人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法制观念比较淡薄,缺少守法的自觉性。(安全管理交流-www.riskmw.com)

  三、执法方面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徇私枉法。主要包括执法队伍建设有待提升,执法装备保障明显不足,执法机制运行不顺畅和执法手段不充分,执法质量不高,也有违法行政的问题。

  四、法律监督方面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法律监督方面主要表现在自上而下的监督力度不够,自下而上的反馈不够,发挥群众社会监督不够。更多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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