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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3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2月4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工作要点

  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的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打非治违”,强化科技支撑,夯实安全基础,在预防和治本上下更大功夫,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继续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

  (一)深入研究安全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安全生产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深入研究安全发展战略目标和措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同时,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各项指标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准。利用“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的机会,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加快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程进度。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今年的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继续推进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和《中国安全生产报》开辟“省委书记、省长、部长谈安全抓安全”专栏,营造有利于推动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加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坚持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以及通报、发布、考核制度,依靠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扎实推动安全发展。向党委、政府通报2012年安全生产状况和2013年控制目标,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安全基础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和现场安全管理,完善提升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保障企业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持续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对逾期没有达标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

  (六)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农民工、班组长和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

  (七)注重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健全完善目前已经建立的各项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等职责。

  三、继续推进依法治理,强化“打非治违”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联合执法。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难点问题,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执法机制。

  (九)严格落实“打非治违”措施。运用集中执法、专项督查、异地检查等方法,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四个一律”措施。

  (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检查和监督。今年上半年将组织召开一次“打非治违”交流推动会,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查。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队组成督查组,一个组负责两、三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继续利用网络、局长信箱、举报电话等途径,鼓励媒体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抓紧建立全国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将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建立“打非治违”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促使各类企业依法依规搞好安全生产。

  (十一)严格事故查处工作。认真执行事故查处逐级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查处每一起事故。做好事故原因分析、通报工作,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瞒报、迟报事故行为。

  四、继续推进瓦斯防治和整顿关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突出抓好煤矿安全工作。抓好煤矿瓦斯防治,搞好致灾因素普查,为深化治理打下基础。加强基建矿井、深部开采矿井的安全管理,深化水害治理。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煤矿,做到资金、时限、责任、预案、措施“五落实”。探索建立多部门协调一致的煤矿开发准入制度。加快推进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和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制定出台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打非治违”的具体抓手,以省(区、市)为单位,分批分期集中培训,当面颁发,矿长签订承诺书,做到依法治矿、从严管矿。

  (十三)加强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4号)精神,组织实施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攻坚战,2013年力争再关闭5000处小矿。启动新一轮尾矿库隐患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以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尾矿库防泄漏溃坝、石油天然气防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海上石油防台风风暴潮等专项整治。

  (十四)集中研究矿山安全生产难题。研究提高准入门槛,强化机械化、技术水平、回采率等方面的安全标准;选择灾害比较严重、地质比较复杂的矿区进行地质灾害普查试点;从体制、机制、资产和机械化、信息化水平等多方面研究矿山资源重组和技术改造问题;改革矿山用工制度,着力改变现在中小矿山企业用工太随便、太混乱,不培训、不会干等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矿井内安全设施如何配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如何建立和完善等问题。

  五、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道路交通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十五)加强道路等交通安全工作。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评估试点,加强公路长途客运安全监管,大力推进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深入开展长途卧铺客车和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对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安全监管。深化渡口渡船、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度。所有重点监管化工工艺、重点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必须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城市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深化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违法分包转包等专项整治。

  (十七)深化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目前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突出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升降设备、起重设备、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严防倾覆、断裂、坠落等事故发生。

  (十八)深化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加强冶金、机械、建材等工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消防、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整治,继续推行“网格化”管理,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十九)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石材加工、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六、继续推进“科技强安”,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加强安全科技攻关。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科技创新体系,推动落实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抓好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点科研项目,尽快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二十一)抓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新型实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继续完善道路交通卫星在线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推进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系统的试点工作。

  (二十二)继续淘汰落后的技术和装备。继续发布相关行业领域落后安全技术装备淘汰目录,促进安全设施装备更新改造。

  (二十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建设,加强安全人才培养。全面实施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运用高新技术,建立能够实时反映危险源和企业安全状况、便于实施政府动态监管的综合信息管理网络。

  七、继续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强化事故应急处置

  (二十四)继续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及基地建设。按照建设更加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在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挂牌运行的基础上,抓紧区域矿山和中央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基地建设。

  (二十五)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省、市、重点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完善值班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警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二十六)加强预案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重点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按照“分级监控、实时预警”的原则,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

  八、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以良好精神面貌和务实作风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七)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抓好处级以上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职工头脑,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实践。以建立健全党员承诺践诺制度为载体,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二十八)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搞好安全监管监察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严格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办好市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监管局长安全生产研讨班,建立安全监管监察干部自主选学和网络学习机制。完善计划执法、分级分类监管和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重视安全生产业务技术工作,大力培养专家型安全监管监察干部。

  (二十九)加强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的实施办法办事。坚持实事求是,克服作风浮漂、管理松弛、工作不扎实等问题。逐项分解落实今年工作任务,并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进度考核细则,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按照党中央要求,组织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三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约束安全监管监察“五权”运行。积极推广网上申报审查和反馈,所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执法处罚、整顿关闭等,都要上网公示,杜绝暗箱操作。扩大安全生产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控制考核指标实施、重特大事故查处等情况,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十一)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在实践中识别干部,凭实绩用干部。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监督,发现问题早提醒、早纠正。要关心爱护基层安全监管监察干部,一级支持一级,一级理解一级,一级帮助一级,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一定要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尽可能地为基层同志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热情,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九、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三十二)继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民间机构等在安全生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借鉴国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方面先进的法规制度、政策标准和监管经验,举办重要国际会议,组织成果交流、推广和应用。

  (三十三)加强财务审计工作。强化财务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财务服务保障和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对直属事业单位经营指标的考核和管理。

  (三十四)充分发挥技术服务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等机构和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以及其他有关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在行业指导、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三十五)加强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直属事业单位的改革发展和资源整合工作,充分发挥其对安全生产的支撑服务功能。继续做好信息工作、后勤服务工作。

  (三十六)继续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认真落实好中央关于老干部的各项政策待遇,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认真总结干部离退休制度建立以来的工作经验,进一步创新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同志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帮助他们为安全生产事业继续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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