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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燃放统筹兼顾

  “春到河畔迎新年”是新加坡华人社团庆祝农历新年的传统活动,迄今已经延续到了第20个年头。近日,媒体大篇幅报道,2006年春节期间,将一连17个晚上呈献璀璨夺目的烟花表演,让新加坡海滨公园上空“夜夜璀璨”。连续这么多天燃放烟花,在当地尚属首次,一时被传为盛事佳话。为此,记者走访了活动的主办者新加坡宗乡会馆联合总会。

  据专门负责安排燃放活动的符先生介绍,在新加坡,私人是不允许买卖和燃放鞭炮的,在新年、国庆等特定时候,政府机构或社会团体可以出面协调,统一组织烟花爆竹的燃放活动,其实质是有限允许、集中管理,既能烘托喜庆气氛,又能一定程度上规避居民分散燃放的不安全因素。

  社会团体申请筹办燃放活动,一旦得到允许,就同时承担起安全保障、清洁卫生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次申请为例,宗乡会按照要求,先向警方提交申请,主要内容包括理由、时间、地点等。为使申请得以顺利通过,宗乡会还商洽了新加坡旅游局,请之出具了推荐信。警方的审议一般需要两个星期。审议通过后,警方也将会派遣相应警力到场维持治安。

  得到批准后,宗乡会馆还要请人选择合适的地点搭建固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架,对于燃放后的清洁卫生,也花钱雇人,负责打扫干净。为了预防火灾,宗乡会馆还特别租用了一辆消防车,届时将开到现场待命,以备不测。如此下来,烟花爆竹的燃放成本实在价格不菲。在这种情况下,宗乡会馆决定在除夕及元宵节烟花表演延续8分钟,其他晚上烟花燃放则3至5分钟,争取尽可能“少花钱,多办事”。

  符先生还提及,燃放活动实际上早在几个月前就开始准备。主办方将组织爆竹货源事宜交给一家贸易公司代理,爆竹的进口必须申请许可证,也必须给许可证的申请办理、货物的交通运输预留出足够的时间。看来,活动主办方必须提前筹划,通盘考虑,而新加坡政府在这方面的综合配套管理也可见一斑。

  新加坡华人聚居较多,燃放烟花爆竹辞旧迎新,是当地华族的传统习俗,但因燃放不当而酿成事故甚至造成伤亡也是不争事实。在20世纪60年代末之前,新加坡的燃放鞭炮是不受限制的,华人大多会在农历新年期间燃放鞭炮进行庆祝。而1970年元宵节,当地发生了因燃放鞭炮而酿死伤的事件。于是政府在国会上通过法令,实施管制,并且延续长达34年之久,华人新年因而再也听不到鞭炮声了。

  但是近年来,政府又开始解禁。据说2004年春节举行了隆重的仪式,那年1月3日当晚,时任政府总理的吴作栋亲自按下引爆爆竹的按钮,“到场执勤的有警员、消防员、工商保安警员、救伤队员、基层组织义工等”,甚至还有“几名礼聘而来、拥有专业执照的军火专家”,堪称烟花爆竹燃放史无前例的“豪华阵容”。

  据了解,今年警方已经批准同意的燃放地点除了滨海公园以外,还有在当地素有“唐人街”之称的牛车水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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