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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离职守酿火灾,沦为囚徒谁之过

  某年10月10日,某钮扣公司生产车间,因挡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及绝大部分设备、成品、半成品等,直接经济损失达65万多元,挡班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事故概况

  某年10月10日23点30分至次日7点30分,车间班长王某某、临时工陈某在某钮扣有限公司制扣车间当班,操作1号、2号、4号三台制扣机。王某某上班后不久就看小说,然后又擅离生产岗位,去车间办公室睡觉。陈某上班后不久就离开生产岗位到传达室煮点心,并将点心端到吹膜车间吃,而后又在该车间睡觉。制扣机1、2、4号三台机器实际上处于无人看管状态。10月11日凌晨一时许,4号制扣机主电机线路接头松动,产生接触电阻过大,发热并打出火花引燃机台底部易燃粉尘,未能及时发现以致不断蔓延,造成特大火灾事故,烧毁厂房1600平方米及绝大部分设备、成品、半成品等,直接经济损失达65万多元。

  2、原因分析

  1)、违反规章制度。该公司劳动规章制度试行条例第二章第三条:“职工在班时间不得酗酒,不准打毛衣,洗衣服,打瞌睡,不准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准搞其他私活。”第四条:“职工当班期间,不得擅离生产、工作岗位,如由此造成的生产、设备事故或其他损失,由当事人负责”等规定。王某某、陈某上班后不久,擅离生产岗位,去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违反了该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

  2)、不尽职责。当班期间擅离职守,看小说、打盹睡觉。特别严重的是二人在4号机发火成灾后才赶到现场,使大火已无法扑救,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防范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要想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方针真正落实,就得针对本单位的事故苗头不断进行思想教育,克服麻痹思想,使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督促检查。规章制度制定出来以后,各级领导、安全职能部门要不断的督促检查落实,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4、责任追究

  车间班长王某某、临时工陈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对领导制定出措施,不负责检查落实,也是一种失职行为,根据情节严重情况,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更多资料请点击: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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