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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施工人员受伤与公司有关系吗?

  问:外来施工人员到公司进行防腐因佩戴安全带不规范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外来人员到公司施工前与公司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书》,协议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但是安监局工作人员说我们公司虽然签订了相关安全协议但是还是承担责任的?如果是这样,那安监局规定的必须签安全协议有什么用?

  最佳答案:签订安全协议不等于单位就不承担一切责任,没有按规定规范佩戴安全带,至少单位应有监管不利的责任。另外,协议签订“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的条款本身就有问题,因个人原因造成事故可以按照公司规定根据情节给予各项处理,但还是应当按照工伤对待,因为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是不由个人承担责任和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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