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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需注意工伤认定期限

  [导读]:很多劳动争议案件中,有很多是因当事人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维权障碍而引起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近期,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办理了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因当事人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导致维权障碍的案件引起了办案人员注意。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理应享受相应待遇,但在实践中,却常常因种种原因难以实现维权。

  案件回放:

  1.王某系某公司钳工,在车间工作时从工作面摔下导致腰部受伤,后一直断断续续地进行检查治疗,直至四年后方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以超过一年申请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决定。

  2.夏某系某服务公司员工,工作中不慎受伤,当即送往医院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夏某与公司口头达成赔偿协议,公司也表示一定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并保证其工伤待遇。但快两年了,公司的承诺也没兑现。夏某多次讨要赔偿未果,只好诉至法院。诉讼后,夏某才知道要作工伤认定,但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后,却被告知超过了工伤认定期限。

  3.朱某在某公司工地打工,因脚手架倾倒摔伤,进行两次住院治疗后回家休养。一年后,朱某为了诉讼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以"申请已超过一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朱某诉至法院却未能胜诉。

  原因分析:

  以上三个案例,当事人都没有按照规定时限申请工伤认定,致使他们后来的维权陷入困境。

  究其原因,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

  民事案件需要权利主体及时主张权利,同时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在实践中,劳动者发生工伤后,或者是治疗不及时,或者是不知道申请工伤认定有一年的时间限制,或者是无法提供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工伤治疗病历、费用清单等证据材料,从而使维权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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