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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因素辨识的时机

  你看到的危害因素辨识记录,每年、甚至每天、每次作业前重新抄写一遍,有意义吗?是进行的危害因素辨识,还是抄写操作规程?

  组织应根据工艺性质、风险特点、变化情况、控制水平等确定危害因素辩识、风险评价的周期或时间间隔。不同类别的企业存在着不同的工艺性质和风险特点,即使同类企业也存在着不同的变化情况和控制水平。这个周期,不一定是一年。

  组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开工投用前、竣工验收前应分别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当方法、工艺、技术、材料、设施、人员、环境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即进行;引入新的活动或程序,或对其进行修改之前进行。

  每次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应该依据组织目前的能力把存在的风险全部辨识出来。如果你本身的业务能力不能够得到提升,那么,在这个周期内也不应该再次开展危害因素辨识。没有方法上的改变,再一次,甚至再几次的辨识可能仅仅是把第一次结果的重新抄写。反复进行危害因素辨识,只会给员工增加负担,造成抵触情绪。

  每次作业前,应评价员工风险控制的能力。员工应熟悉风险的性质,掌握正常和紧急情况下风险控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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