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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局:我国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可能性极低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有关负责人6月18日表示,从总体上讲,我国核设施安全是有保障的。由于与日本福岛核电厂所处厂址条件不同,我国核设施发生类似福岛核事故的可能性极低。

  不过,该负责人也承认,在应对引发福岛核事故类似的极端自然灾害事件时,我国核设施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国家已制定了短、中、长期计划,要求和督促各民用核设施按期完成相应改进工作。目前,一些短期项目已完成,中长期项目正在进行中。

  据悉,去年国家核安全局、能源局和地震局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及各民用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内容包括核设施质量保证系统的有效性、在建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多种极端自然事件叠加事故的预防和环保措施等11个方面。

  该负责人说,本次核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深度基本与国际社会在福岛核事故后开展的检查保持一致。此外,国务院已审议及原则通过了综合安全检查报告和《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国目前已投入运行的核电机组共15台,迄今未发生过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2级及以上的运行事件,也未发生过对人员或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事件。”该负责人说,据世界核运营者组织(WANO)主要性能指标,我国运行核电机组安全水平较高,普遍处于国际较好水平,部分机组达国际先进水平,有些机组名列前茅。如秦山第三核电厂两台机组在WANO排名中已连续多次位列第一,连续六年达国际先进水平;1999年以来,大亚湾核电厂在法国同类型机组的安全业绩挑战赛中,获27项次第一名。

  据联合国原子辐射效应科学委员会报告,全球人均辐射剂量为2.8毫希沃特/年,其中天然辐射为2.4毫希沃特/年,人工照射为0.4毫希沃特/年(主要是医疗照射)。我国标准规定,人类核活动对公众所造成的附加剂量限值为1毫希沃特/年。

  多年监测结果显示,我国核设施周边辐射剂量及放射性排放远低于国家标准限值,核电厂放射性废气、废液排放不到排放限值的1%,放射性固体废物产生量仅为设计值的几分之一。核电厂正常运行期间对周围公众个人最大年有效剂量是国家标准的万分之几,不到天然本底辐射水平的万分之一。

  该负责人说,目前,我国核安全监管采用了与国际实践一致的方法。国家核安全局在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等各阶段对核设施实施独立的核安全监管,包括技术审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等;还向各核电厂派驻现场监督人员,对其活动进行24小时现场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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