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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说理方式 提高执法效果

  全程说理式执法旨在以充分说理的方式,确保安全监察执法活动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寓教育于执法之中,提高行政相对人对执法结果的认同度。近两年,扬州市安监支队在推行全程式说理执法过程中,采取了不同的说理形式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帮助与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同时也对我们如何开展全程式说理执法有了新的启示。

  一、严格控制执法程序,采取“告知式说理”

  程序规范是安全监察执法的生命线,也是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的灵魂所在,这就要求我们安监执法部门在制定相关监察执法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通过强化过程控制,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规范监察执法行为。我们要求监察执法人员在执行监察执法检查和调查处理案件任务时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做好相关事项的告知。

  一是告知监察执法活动主要内容与方法。对列入监察的企业,我们一般提前一周,通过不同的形式向企业同志告知监察执法的内容和方法,尽量避免“突袭式执法”引发企业对监察执法活动的抵触情绪。在执法人员到达企业后要求做到“三告知”,即:主动告知此次监察执法的任务、目的、内容以及需要企业配合的事项;主动告知监察执法的方法、程序和步骤;主动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告知的方法,让企业同志直接了解监察执法活动的有关事项,主动配合做好监察执法工作。

  二是向相对人告知监察执法人员的身份。在安全监察执法过程中,亮证执法是第一个环节,也是表明身份、依法行政的第一步。监察执法活动开始时,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表明自己身份。具体方式是采取向企业负责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方法表明身份。对已经多次监察互相熟悉的企业,也可以采取“挂牌上岗”的间接亮证方法,就是在监察执法时,将行政执法证挂在胸前,表明自己的身份。在执行案件查处任务时,监察执法人员在进行现场检查或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前,也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自己的身份。

  三是告知隐患存在的场所与判定依据。监察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企业存在问题和隐患,要求执法人员及时与企业同志进行交流沟通。对隐患存在的场所、内容及判定依据要向企业同志讲明,对发现从业人员的违章行为,要讲清违章作业的危害和后果,并及时加以纠正。这样的告知说理,一方面向企业同志宣传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程与标准的要求,让企业同志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或者违法行为有了深刻的了解与认识,另一方面将隐患整改的要求与责任得到具体落实,从而让企业同志能够认真做好隐患的整改工作。总之,应当在充分沟通、说理的基础上,将双方确认的事项载入行政执法文书,使当事人口服心服。

  四是告知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与依据。发现当事人有违法违规行为进入到行政处罚程序时,监察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结束后,应当按照规范对当事人即将受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对于简易程序处罚,监察执法人员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与依据,并载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一般程序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书面方式向当事人告知,文书中对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要详细说明,并附上主要证据清单,对处罚的理由与依据要载明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处罚依据的具体内容,使当事人可以对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强化证据收集意识,强调“证据式说理”

  全程说理式执法要求监察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如何让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与危害,认同监察执法机关的处罚决定并积极履行,证据尤为关键。没有确凿的证据,就难以锁定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行政相对人也不会心服口服,因此办案人员对证据的收集显得尤为重要。我们要求办案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首先,要有及时、准确收集证据的意识。证据是案件办理与裁判的基础,及时准确地收集证据,是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减少执法矛盾与纠纷的关键。因此,在立案阶段,我们要求监察执法人员在要理清思路,可以根据立案情况,确定案件办理突破口,事前厘清证据收集主要清单及可行的取证方法;其次,要有合法采集证据的意识。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监察执法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合适的取证方式,该采取鉴定的方法要依法送交有关部门鉴定,需要现场勘查确认相关事实的要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同时要求监察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打消当事人的疑虑,争取当事人的配合,确保取证合法;再次,要注重证据的关联性。监察执法人员对已取得的证据要相互核实,认真甄别真伪,在核实证据时可以采取相互补充、相互认证的方法,确保采集的证据完整有效,使之形成一个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据链。最后,在使用证据时,我们明确孤证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监察执法人员要在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时,对依法采集的主要证据进行列举,让当事人清醒认识行政机关定案是在确凿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也让其能充分行使自己的陈述与申辩权利,使其存在的疑虑在下达行政处罚告知阶段能够得到释放,从而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时,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对处罚决定就能够达成一致,有效地减少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提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事件的发生。

  三、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行“文书式说理”

  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执法活动的真实记载,同时也是向企业宣传法律法规的有效载体,在推行说理式执法文书时,我们要求监察执法人员制作文书时做到制作细致、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说服力强、格式规范。一般情况下,制作文书应当着力体现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引据完整。制作时要求文书应详细载明引用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的法条原文;二是逻辑推理严密。文书应根据查实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从主体、主观方面和客体、客观方面综合分析,并运用客观认定或逻辑推理严密地推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构成,严密论证当事人行为构成违法的因果关系。三是事实描述详尽。文书应详尽描述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观意图、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体现监察执法的合理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四是证据分析严谨。文书应当有序罗列证据,加以分析,以有效的证据认定案件违法事实,对不予采信的证据、陈述、申辩等说明理由。阐明通过证据分析得出的被采信证据最终证明的法律事实。五是体现人文关怀。文书应体现惩治和教育相结合的特点,以案说法,达到纠违和教育并重的效果,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通过行政执法文书的说理,让行政相对人清楚之所以受到行政处罚是因为自身没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有效地提高监察执法的效果。

  四、做好监察回访服务,运用“交流式说理”

  服务是现代政府的核心理念,在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过程中,不但要严格执法,还要贴心服务,只有真诚的服务,才能让企业感觉到法律的温暖,人性化执法与说理的过程,使得服务政府的理念得以彰显。帮助企业、服务企业、引导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是安全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还要做到贴心服务。

  首先执法理念要端正。我们实施监察执法不是为了搞垮企业,而是要帮助企业依法经营。其实,每一个人包括执法者在内,都生活在一个情、理、法浑然一体的社会中,我们在执法中,如果能多讲讲事理、情理,多想想民意,多一些服务,就能使执法更人性化,使相对人不是被动屈从,而是主动服从。在执法之余,我们要求监察执法人员多接触企业同志,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流程,利用监察员自身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同志排查企业安全管理上的盲区和薄弱环节,采取与企业安管员协同检查的方式,排查事故隐患。

  其次在执法中注重思想政治工作。要求监察执法人员坚持以理服人,做到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在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回访征询等每个环节都要说理,做到执法到哪里,普法到哪里,服务到哪里。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执法先送法的原则,对首次监察的企业都下发《监察执法告知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实用手册》,让企业同志明白我们的执法依据、明白我们的执法程序、明白我们的执法目的。在监察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发现的隐患主动与企业安管人员进行有效沟通,帮助企业安管人员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建议,帮助企业消除隐患,这些做法得到了生产经营单位的认可。

  再次加强监察回访服务工作。监察执法部门与企业在社会活动中的角色定位不同,利益与价值取必然存在分歧,如果执法人员处理不当,势必会影响执法效果。因此,监察执法者必须加强监察服务工作,真心引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实现良性互动。一方面在企业整改遇到困难的时候,监察执法人员要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真心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另一方面组织监察执法人员梳理不同行业与工种的常用安全标准,不定期地组织开展与企业联谊或者安全专题讲座的形式,向企业进行宣讲法律法规与标准规程,为企业同志随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通过交流服务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同志的安全管理水平。

  全程式说理式执法是一个新生事物,监察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执法、注重效果的理念,在执法过程中采用适当的说理方式,不断提升监察执法水平与办案质量,使监察执法工作既有利于打击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又有利于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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