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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燃放新规:放鞭炮必须保证安全距离

为深刻吸取“2·3”沈阳皇朝万鑫国际大厦意外火灾教训,防止元宵节期间发生火灾、交通等事故,2月13日,辽宁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

  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其中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区域等十四类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比沈阳此前规定的禁放规定,新增加的禁放地点是“重点工程区域”。

  通告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距离做出具体的规定:在可以燃放区域内,不得违反烟花爆竹外包装标明的燃放安全距离。其中,最小安全距离B级产品不得低于25米,C级不得低于5米,D级不得低于1米。违反本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100元至1000元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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