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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公益性、保障性和基础性作用。

一、《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实施主要情况

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技术支撑、信息体系、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等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进一步提升,深化和推动了煤矿瓦斯防治和产业结构调整,深入开展了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与专项整治。安全生产规划目标提前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一是安全生产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与2005年相比,2008年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5.2%(“十一五”规划值为至2010年下降35%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8%(“十一五”规划值为至2010年下降25%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至4.3(“十一五”规划值为至2010年下降至5.0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58%(“十一五”规划值为至2010年下降25%以上)。二是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与2005年相比,2008年发生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2.4%和28.2%。三是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减少。与2005年相比,2008年发生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7.6%和35.1%。四是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改善。与2005年相比,2008年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下降45.8%,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5.6%,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69.1%,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事故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12.6%和12.2%,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40.8%和54.1%。

二、“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十一五”规划期间,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民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为做好“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伤亡事故多发。近三年平均每年死亡10.2万人,发生重特大事故93起。二是职业危害严重。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0多万例,每年新增患者约1.4万人,且仍呈上升趋势。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一些企业生产工艺技术落后,管理、技术人才缺乏。四是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低。安全监管监察装备落后,基层安全监管力量不足,法规标准、科学技术、应急救援等支撑体系尚不健全。

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快速推进,“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面临许多新的挑战。采矿、建筑和运输等高风险产业所占比重增大。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短时间内难以根本改变,能源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市场需求旺盛。高风险产业向欠发达地区转移加快。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足。大批新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可能产生新的隐患。社会对提升安全监管监察效能、提高事故灾难应对处置能力要求更严。公众对自身安全健康权益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安全生产状况日益关注,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更高。

三、“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与目标

“十二五”时期是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关键时期。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加强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强化责任制落实,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推动安全保障型社会建设,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总体目标:到2015年,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安全监管监察与执法能力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培训体系和宣传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37%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10年下降20%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有一定程度下降(待测算)。

四、“十二五”时期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完善法制体制机制,促进长效机制建立。

加快法律法规及标准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严格执法,依法治安,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理顺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职责关系。严格安全许可,全面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激励约束、联合执法、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二)加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开展安全生产理论和管理方法研究。推进安全学科建设。加快安全生产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领导者、管理者、从业者安全培训。强化高危行业农民工安全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建设安全警示教育基地。推进全民参与的各类“安全社区”和“安全保障型示范城市”建设。强化乡镇、街道等基层安全监管工作。

(三)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提升技术支撑能力。

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突出科技进步对安全生产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强化各级政府对安全科技的引导推动作用,发挥企业和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成果推广应用主体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检测实验、成果转化等平台建设,推进建立国家、地方、企业三级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培育和发展安全科技产业。建立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制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引进国外先进适用技术装备。

(四)突出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以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为重点,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和落实区域性防突措施,加快煤矿瓦斯综合防治工作体系建设。引导和支持煤炭工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升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加强煤矿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力度,健全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加大对矿山采空区、水害、高硫矿火灾和油气井井喷等灾害防治。治理尾矿库危、险、病库。建立健全小矿山正常退出机制。完善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化工园区安全规划,推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搬迁。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整改提升。加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等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基础管理。综合监管促进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交通、民用航空、消防、电力、特种设备、水利设施、民用爆破器材、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强化职业危害监管防治,创建安全健康作业环境。

加快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监察。整治粉尘、有毒物质危害严重、不具备防治条件企业。防治硫化氢、氯气、氨气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

(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事故损失。

推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建立覆盖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等各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经济政策。推进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等机制。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平台体系。

(七)实施重点工程,完善经济政策。

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能力、支撑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工程。建设国家级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国家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工程技术实验与研发基地。组织实施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关键技术与装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尾矿库危、险、病库治理和安全距离不达标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等工程。

建立煤炭完全成本制度。研究与财政、信贷等挂钩的推进安全生产的政策。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的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制定以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为标准的事故伤亡赔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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