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应对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水域环境污染,保证水路交通正常运行,以及在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级交通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
(2)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属地为主、快速有效。
根据各级相关部门现有职责,明确其应急任务分工,确保建立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处置程序规范有序。以事发地处置为主,确保快速、有效。
(3)防消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科学应对。
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集中发挥整体优势,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先进的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及早预警预防,快速高效处置。
1.3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6)《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7)交通部《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8)《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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