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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原则

通过对工艺流程的分析和对类比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其他粉尘)、化学物质(氯化氢、甲醇、一氯甲烷、一氯乙烷、氯化锌烟、氢氧化钠、硫酸、铜尘、二甲基二氯硅烷、三氯氢硅、氢氧化钾、一氧化碳、二氧化氮、氯气、氧化钙、硫化氢、乙二醇、二氟甲烷、多环芳香烃)、物理因素(噪声、高温、低温、工频电场、射频辐射),视频作业。在初步设计阶段按照最佳适用技术原则,推荐依据下列职业病防护原则进行设计,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

  1.粉尘危害的防护原则

  粉尘使生产过程中对工人健康危害十分严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把粉尘浓度降低到国家卫生标准允许的范围内是防止工作场所尘肺病发生的重要措施之一,建议依据以下防护原则采取措施进行工作场所粉尘的防护和治理。

  1.1提高生产工艺自动化水平,减少作业人员接触粉尘的机会。

  1.2加强个人防护,教育工人养成良好的个人防护习惯,进入有粉尘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要合理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如防尘口罩等。

  1.3存在粉尘危害因素的工作环境的通风除尘设施要保持运转良好,建筑物表面的处理上要以不能积存灰尘便于清洗为要点。

  1.4要对易产生粉尘机械设备经常进行维修提高机械的稳定性和密闭性,采取有效的除尘措施,确保产尘设备所产生粉尘能及时净化处理,保证作业场所工作环境的卫生条件。

  2.毒物危害的职业病防护原则

  在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的基础上,从生产工艺流程或使用的材料中消除、控制毒物,积极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如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生产设施采用露天布置及密闭生产的方式,消除毒物逸散的条件;生产中应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最大限度的减少操作者接触有毒物质的机会;加强个人防护,进入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的场所要合理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具。

  3.物理因素的职业病防护原则

  3.1噪声危害的职业病防护原则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具有生产性噪声的车间应尽量远离其他非噪声作业车间、行政区和生活区。噪声较大的设备应尽量将噪声源与操作人员隔开;工艺允许远离控制的,可设置隔声操作室。产生强烈振动的车间应有防止振动传播的措施。本项目空压机等设备在安装时作独立基础,安装减振垫,并进行隔声密闭降噪处理。控制后的作业场所噪声强度应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对长时间工作在噪声环境下的作业人员,在对设备及工艺尚不能达到要求的时候,应加强个人防护设施的配备,在设计中应考虑到防噪声用的耳塞、耳罩等个人防护用品。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3.3工频电场的职业病防护原则

  明确辐射场源,采用屏蔽、远距离和限时操作三原则。在不妨碍操作和符合工艺要求的基础上,屏蔽场源的效果最好。场源的屏蔽材料多用薄铁板或铝合金。无导电性能的材料对场源无屏蔽作业。屏蔽体要有接地装置。工作场所减少存放带金属外壳的设备和金属零部件,不要以金属材料做工作桌椅等,防止形成二次辐射源。凡有器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症状者,避免参加此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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