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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祥琦语录辑:首富张茵没把劳资问题真搞清楚

我觉得张茵的观点谈的是担心无期限合同回到大锅饭,但我觉得她的说法是没有真正把劳动关系弄清楚,我觉得《劳动合同法》它有可能形成比如说她的担心,但实际上解决这个问题的不是取消无期限合同,而是把解雇制度建的更好一点,所以我并不完全赞成解除无期限合同。

现有的劳动合同法把社会保障的责任都推给了企业。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从大部分的先进国家去看,都是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它解雇很容易就没什么可怕的。比如说美国很多州的法律,企业解雇员工非常容易。法律规定你就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解雇就非常难。我们想一个事,不要讲堵,而要讲疏。

因为现在不是说无固定期限合同有问题,而是解雇制度的问题。它这种福利跟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的实现商业目的,和社会的正常渠道是背道而驰的。你说我是企业一个核心的员工,你要签固定合同,签什么啊?天天有猎头公司在猎我。

我们《立法法》规定,《劳动法》这样的基本法,人大常委会没有讨论通过的权利,可以审议。必须全国人大才有权。但是为什么现在是都是人大常委会呢?是因为95年《劳动法》实施,94年《劳动法》出台的时候,我们国家《立法法》没有出台。所以就形成了现实的状况是,《劳动法》无论是什么法,只要是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从学理上是一个母子关系,从实际情况看是类似于并行的概念。

这里面可以适当的倾斜一下弱者。但这里面为什么我们这次《劳动合同法》倾斜的过多呢?我是不赞成的,我摆明这个观点。现在因为劳动者是零散的,没有组织起来,所以我们在这种基础上,就得用性质、强制的手段来保护,我觉得不对。

比如说刚才网友说的保险的问题,加班的问题,我们企业就是想违法,我研究违法成本,如果是违法成本低于我的守法成本我就宁愿违法,这是因为我们试图用政府的强制来解决劳动者的问题。但事实上政府不可能关注到每一个劳动者。

我觉得《劳动合同法》应该在群体劳动关系上做文章。因为劳资关系的平衡,没有群体关系是很难平衡的。而且现在政府介入得太多以后,可能并不一定能够真正使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因为没有群体的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太关注个体,所以好像是对劳动者好,但实际上没有群体背后的支持是实现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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