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基本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一)
案例分析基本知识复习要点题点(一)
第一章 安全生产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
第一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
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三节 职业病危害及评价
第一节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控制
一、生产活动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与类别
基本概念
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损害的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
有害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
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或者简称为危害。
(一)危险、有害因素的产生
1.能量、危害物质
是产生危险、有害因素的根源。
造成危险或危害后果的原因可归结为两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
①能量和危害物质存在;
②能量和危害物质失控,导致能量的意外释放或危害物质泄漏和散发。
2.失控
(1)设备故障(包括生产、控制、安全装置和辅助设施)
(2)人员失误
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附录中将不安全行为归纳为13大类。
(3)管理缺陷
(4)环境因素
(二)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的方法多种多样,常用的是“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参照事故类别 ”和“职业病健康”的方法进行分类。
1.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
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大类设置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四大类。
第1类:人的因素
心理、生理性危险、有害因素
(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2)健康状况异常;
(3)从事禁忌作业;
(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①指挥错误
a) 指挥失误
b) 违章指挥
c) 其他指挥错误
②操作错误
a) 误操作
b) 违章作业
c) 其他操作错误
③监护失误
④其他行为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第2类:物的因素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设备、设施缺陷(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应力集中、外形缺陷、外露运动件、操纵器缺陷、制动器缺陷、控制器缺陷、设备设施其他缺陷等);
(2)防护缺陷(无防护、防护装置和设施缺陷、防护不当、支撑不当、防护距离不够、其他防护缺陷等);
(3)电危害(带电部位裸露、漏电、雷电、静电、电火花、其他电危害等);
(4)噪声危害(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等);
(5)振动危害(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等);
(6)电磁辐射(电离辐射:包括X射线、γ射线、α粒子、β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包括紫外线、激光、微波辐射、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等);
(7)运动物危害(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垛)滑动、气流卷动、其他运动物伤害)
(8)明火;
(9)高温物质(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等);
(10)低温物质(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等);
(11)信号缺陷(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等);
(12)标志缺陷(无标志、标志不清晰、标志不规范、标志选用不当、标志位置缺陷、其他标志缺陷等);
(13)有害光照
(14)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粉尘与气溶胶、其他化学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生物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第3类:环境因素
室内作业环境不良:室内地面湿滑、室内作业场所狭窄、室内作业场所杂乱、室内地面不平、室内楼梯缺陷、地面、墙和天花板上的开口缺陷、
房屋基础下沉、室内安全通道缺陷、房屋安全出口缺陷、采光不良、作业场所空气不良、室内温度、湿度、气压不适、室内给、排水不良、室内涌水、其他室内作业场所环境不良。
室外作业场地环境不良:恶劣气候与环境、作业场地和交通设施湿滑、作业场地狭窄、作业场地杂乱、作业场地不平等。
地下(含水下)作业环境不良。
其他作业环境不良:强迫体位、综合性作业环境不良、以上未包括的其他作业环境不良。
第4类:管理因素
职业安全卫生组织机构不健全
职业安全卫生责任制未落实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未落实、操作规程不规范、事故应急预案及响应缺陷、培训制度不完善、其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
职业安全卫生投入不足
职业健康管理不完善
其他管理因素缺陷
2.参照事故类别进行分类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
(1)物体打击 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机械伤害 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触电 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淹溺 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灼烫 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火灾 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这是由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 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 坍塌 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和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 冒顶片帮 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发生的坍塌事故。
(12) 透水 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
(13) 放炮 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4) 火药爆炸 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5) 瓦斯爆炸 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爆炸浓度的混合物遇到火源发生的爆炸事故。主要是用于煤矿,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其他场合。
(16) 锅炉爆炸 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17) 容器爆炸 容器(压力容器)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承受压力载荷密闭装置。
(18) 其他爆炸 不属于上述爆炸事故均列为其它爆炸。如:蒸汽、粉尘、钢水包都属于此类爆炸。
(19) 中毒和窒息 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呼吸有毒气体引起的人体急性中毒事故;或在通风不良的地方作业因为缺乏氧气而引起的晕倒、甚至死亡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 其他伤害 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属于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3.按职业健康分类
参照1987年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将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七类:
(1)生产性粉尘
(2)毒物
(3)噪声与振动
(4)高温
(5)低温
(6)辐射(电离辐射、非电离辐射)、
(7)其他。
典型场所、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或有害因素
典型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场所;矿山;建筑施工;机械;人员密集场所;冶金;轻工;仓储等;
典型作业活动:焊接、高处作业、有限或密闭空间、吊装、检修、机加工等特种作业或危险作业等;
典型设备设施:特种设备、带电、加工、机动车辆等危险设备;重大危险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