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教育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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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电力工业部 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国家电力公司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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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安全教育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编制安全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协助抓好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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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职责
4.1.1 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工作的布置、督促、检查;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和联系工作;及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送总经理工作部。见资料性附录A。
4.1.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交公司安全监察部。
4.1.3 部门下属各班组负责对本班组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将安全教育内容及时记录在安全活动台账中。
4.2 安全教育的内容与分类
4.2.1安全教育内容
4.2.1.1
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法则、政策、劳动纪律、遵章守纪等方面。
4.2.1.2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生产基础技术知识、安全技术知识及专业性安全技术知识。
4.2.1.2.1 生产基础技术知识教育:发电厂的基本生产过程,系统、设备结构,规格,功能等。
4.2.1.2.2 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是每位职工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知识及有关工种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如尘、毒的综合治理措施、消防基本知识、紧急救护法、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等。
4.2.1.3
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各类安全规程制度是安全生产的经验总结,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依据。国家颁发的与安全有关的法规、规程和原电力部及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颁发的各项规程、制度,本公司制定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标准、运行规程、检修文件包等均应认真学习贯彻。
4.2.2 安全教育分类
4.2.2.1
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
4.2.2.1.1 公司新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4.2.2.1.2 公司新招入或外系统新调入的职工。
4.2.2.1.3 公司招聘的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
4.2.2.1.4 由公司负责培训的实习人员。
4.2.2.1.5 来公司协助工作的外系统人员(本系统人员来公司协助工作,由接受部门负责安全教育)。
4.2.2.2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与内容
4.2.2.2.1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一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电力工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生产目的、意义、重要性;电力生产基本特点及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重要性;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一般讲解等。
4.2.2.2.2 二级安全教育,由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系统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二级安全教育的内容:介绍本部门生产特点、性质,如生产方式,人员、结构,安全生产组织及活动情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特种作业场所、危险区域,特殊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要求及注意事项;在生产过程中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历年来发生事故情况和预防措施;安全技术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和文明生产制度等。
4.2.2.2.3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负责,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工作。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讲解本班组生产概况,特点、范围、作业环境、设备状况,消防设施布置;讲解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曾发生的典型事故经过、分析、防范措施;讲解本岗位常见的习惯性违章事例,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等。
4.2.2.2.4 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各部门、班组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补充。
4.2.2.3
公司各部门、班组之间人员借用和本系统内部借用人员,由借用部门、班组分别进行安全教育,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
4.2.2.4
新进人员必须百分之百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天,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而上岗工作者,公司安监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
4.2.2.5
变换工作(工种)安全教育:公司内部职工变换工作(工种),由调入部门领导,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二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调入班组的班组长根据班组情况安排。但调做特种作业的人员,按4.2.2.9款执行。
4.2.2.6
复工安全教育
4.2.2.6.1 因工伤痊愈后及各种请假或其他原因离开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复工,由总经理工作部出具复工通知单,上岗前,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4.2.2.6.2 复工安全教育内容:工伤后的复工安全教育,应针对已发生的事故作全面分析,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采取的预防措施,克服作业上的失误,增强预防事故的信心等;请假等离岗人员的复工安全教育,应分门别类进行“收心”教育,重温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机器设备的性能,进行实际操作练习等。
4.2.2.6.3 复工安全教育一般由各部门、班组组织,离开岗位不足三个月的由班组组织。
4.2.2.7
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教育:由负责接待的部门组织,教育内容主要是参观学习过程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2.2.8
对违章者的安全教育
4.2.2.8.1 一般性违章,由违章者所在部门的班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2.2.8.2 严重违章或因违章造成事故,责任者所在部门领导或安全员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2.2.8.3 对违章者的安全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工作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管理标准等。
4.2.2.9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焊工、起重工、公司内车辆驾驶、架子工、高压试验人员、危险品保管员、行(吊)车司机等,应经过专业技术、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
4.2.2.10
节假日前的安全教育:每逢国家法定节假日前,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强调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注意事项。
4.2.2.11
大、小修(包括承接外单位的检修项目,外单位来本公司参加检修及施工)工作的安全教育,由有关部门结合检修任务及特殊项目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2.2.12
经常性安全教育
4.2.2.12.1 运用广播、电视、录像、黑板报、安全简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思想宣传。
4.2.2.12.2 利用每天班前会、班后会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4.2.2.12.3 通过召开不安全情况分析会、现场会进行安全教育。
4.2.2.12.4 利用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进行结合实际的安全思想教育。
4.2.2.12.5 根据季节特点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
4.2.2.13
其他人员的安全教育
4.2.2.13.1 公司领导任职前,由省电力公司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4.2.2.13.2 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4.2.2.13.3 各级专业人员和部门管理人员,应由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
4.2.2.13.4 班组人员,由所在班组的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4.3 考试
4.3.1 公司领导、安全监察部领导及安监专职,由浙江省电力公司统一组织考试。
4.3.2 中层管理人员、各部门专职安全员由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考试。
4.3.3 其他人员由所在部门每年五月上旬组织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3.4 各级人员的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均登记在册,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建档备案。
4.3.5 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下的人员必须进行补考,补考不及格者离岗学习,再次安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领导批准方可安排重新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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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考核
5.1 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 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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