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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 易燃气体遇热发生爆炸 (浏览次数:383)
发表于2018-9-26 22:30:00

设备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 易燃气体遇热发生爆炸

时间:201753

地点:上海松江

关键词:爆炸

伤亡情况:33

2017531540分左右,在上海市松江区叶张路501号上海民强精细化工厂内,上海中贵化工设备有限公司作业人员在安装设备时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

事故经过

2017538时左右,上海中贵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中贵公司)负责人安排6名员工,到上海民强精细化工厂(简称民强化工厂)安装设备,其中1人为现场负责人,1人因身体不适在车内休息。1540分,民强化工厂铝灰反应车间1名操作人员开始添加第二轮铝灰。与此同时,作业平台上,中贵公司的5名员工完成排气管道与烟囱开孔、铁质法兰安装、排气管道内盲板焊接等作业,在对塑料管道口进行倒角时发生爆炸。中贵公司2名员工当场死亡,3名员工被冲下钢平台(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民强化工厂1名操作人员左手臂被反应液灼伤。

原因分析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直接原因——

在铝酸钠生产过程中,氢氧化钠(碱液)和铝灰反应,产生含氢气的易燃气体,在正在安装的吸收塔和排气管道内聚集,达到爆炸极限,遇中贵公司作业人员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机械热量和静电放电,发生爆炸。

间接原因——

1.民强化工厂未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制定相应措施;未对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及时叫停铝灰反应车间的生产活动,未将作业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致生产中产生含氢气的易燃气体,聚集在吸收塔和排气管道内,形成爆炸混合气体。

2.中贵公司未对作业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未制定相应措施;未督促现场人员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未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导致作业中产生的机械热量和静电放电,点燃聚集在吸收塔和排气管道内的爆炸混合气体。

措施建议

1.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相关企业要遵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要求,认真排查安全管理、工艺流程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严格落实设备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2.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相关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审视现有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对生产中产生尾气的分析与监控力度;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在生产经营项目承发包作业过程中,要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对现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3.强化监督,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各街镇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力度,督促属地管理部门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全面开展排查,严格监管执法,严打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与本次事故有类似工艺过程的企业,要立即停止作业,督促企业组织专家及技术人员全面审视作业过程,加强对生产过程中尾气的分析与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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