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非经济损失的价值估算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2-11 8:23:00
事故非经济损失的价值估算.doc
Re:事故非经济损失的价值估算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2-11 8:29:30
章仁根发生事故有损失,实物价值好计算,非经济损失的价值难估算,怎么算?朋友们不妨一学.
Re:事故非经济损失的价值估算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2-12 8:28:40
章仁根是要学一下.
Re:事故非经济损失的价值估算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4-25 10:38:49
章仁根事故及灾害导致的损失后果因素,根据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征,可分为两类:一是可用货币直接测算的事物,如对实物、财产等有形价值因素;另一类是不能直接用货币来衡量的事物,如生命、健康、环境等。为了对事故造成社会经济影响做出全面、精确的评价,安全经济学不但需要对有价值的因素进行准确的测算,而且需要对非价值因素的社会经济影响作用作出客观的测算和评价。为了对两类事物的综合影响和作用能进行统一的测算,以便于对事故和灾害进行全面综合的考察,以及考虑到安全经济系统本身与相关系统(如生产系统等)的联系,以货币价值作为统一的测定标量是最基本的方法。因此,提出了事故非价值因素损失的价值化技术问题。
安全最基本的意义就是生命与健康得到保障,我们所探讨的安全科学技术的目的是保证安全生产、减少人员伤亡和职业病的发生,以及使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降低到最小限度。在追求这些目标,以及评价人类这一工作的成效时,有一个重要的问题, 就是如何衡量安全的效益成果,即安全的价值问题有两种理论。
Re:事故非经济损失的价值估算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4-25 10:39:14
章仁根1.国外的理论
(1)美国经济学家泰勒对死亡风险较大的一些职业进行了研究,其结果是:由于有生命危险, 人们自然要求雇主支付更多的生命保险,在一定的死亡风险水平下,似乎人们接受到一定的生命价值水平,将其换算为解救一个人的生命,大约价值为34万美元。
(2)英国学者利用本国统计数字研究了三种不同行业为防止工伤事故而花费的金钱。从效果成本分析中得出了人生命内含估值,即为防止一个人员死亡所花费的代价用以推断人的生命价值。
(3)美国学者布伦魁斯特考察了汽车座位保险带的使用情况。他用人们舍得花一定时间系紧座位安全带的时间价值,推算出人对安全代价的接受水平,结果是人的生命价值为26万美元。
(4)美国经济学家克尼斯在他1984年出版的论著《洁净空气和水的费用效益分析》一书中, 主张在对环境风险进行分析时,考察每个生命价值可在25万至100万美元之间取值。
(5)国外一种理论是“延长生命年”法,即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就是他每延长生命一年所能生产的经济价值之和。例如一个六岁孩子的生命价值,就要看他的家庭经济水平,他的功课状况,预期他将接受多少教育及可能从事哪一职业。假设他21岁时将成为会计师,年薪2万美元,由此可用贴现率计算他在六岁时的生命经济价值。 (6)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莫迪利亚尼的生命周期假说,人们在工作赚钱的岁月里(18~65岁)积蓄,以便在他们退休以后进行消费。从而, 一个人在不同的年龄段其生命价值的计算方法是不同的。未成年时是以他将来的预期收入计算:退休后是以他以后的消费水平计算; 在业期间则要预测他若干年中的工资收入变动状况。这三种计算方法不仅在计量标准上是不统一, 而且所反映的生命价值含义也是不确定的,有时指的是人的生产贡献,有时又指的是人的消费水平。
Re:事故非经济损失的价值估算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4-25 10:39:35
章仁根2.国内的理论
(1)我国的一些经济学家在进行公路投资可行性论证时,当考虑到减少伤亡所带来的效益,即计算投资效益比时,对人员伤亡的估价20世纪80年代为死亡一人价值1万元,受伤一人0.14万元。显然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数值已大大提高。
(2)一种人力资本法的算法:Vh=DH Pv+m/(N×D);式中:Vh——人命价值,万元;DH——人的一生平均工作日,可按12000日,即40年计算;Pv+m——企业上年净产值(V+M),万元;N——企业上年平均职工人数;D——企业上年法定工作日数,一般取300日。上式表明人的生命价值指的是人的一生中所创造的经济价值,它不仅包括事故致人死后少创造的价值而且还包括了死者生前已创造的价值。在价值构成上, 人的生命价值包括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和劳动者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V+M),具体项目有工资、福利费、税收金、利润等。如果假设我国职工每个工作日人均净产值为50元,即Pv+m/(ND)=50元,可算出我国职工平均人的生命是60万元。
Re:事故非经济损失的价值估算
作者:章仁根 日期:2009-4-25 10:39:52
章仁根(3)人身保险的赔偿也需要对人的价值进行一客观、合理的定价。它客观上是用保险金额来反映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它是根据投保人自报金额,并参照投保人的经济情况、工作地位、生活标准、缴付保险费的能力等因素来加以确定的, 如认为合理而且健康情况合格,就接受承保。保险金额的标准只能是需要与可能相结合的标准,如我国民航人身保险:丧失生命保险赔偿20万元,其他身体部分伤残按一定比例给予赔偿。
(4)我国20世纪80年代曾提出,企业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当考虑事故的严重度,对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同评分定级时,作了这样的视同处理:财产损失10万元视同死亡一人,指标分值15分;损失3.3万元视同重伤一人,分值5分;损失0.1万元视同轻伤一人,分值0.2分。这种做法客观上对人的生命及健康的价值用货币作了一种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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