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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员工工伤致残竟被罚1.5万元           ★★★
 
员工工伤致残竟被罚1.5万元
作者:重庆晚报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9-30 11:51:28
 
    核心内容:员工因工伤残3根指拇,企业将赔偿7万多元,但伤者刘大明还没拿到赔偿金,却得知自己要遭1.5万余元的巨额罚款———厂里说,工伤是因刘大明自己疏忽造成的,若罚少了,起不了警示作用;定这么高的罚款,也是为员工安全好,可以减少工伤。
 

刘大明至今右手手指不能弯曲,丧失劳动能力。

    员工因工伤残3根指拇,企业将赔偿7万多元,但伤者刘大明还没拿到赔偿金,却得知自己要遭1.5万余元的巨额罚款———厂里说,工伤是因刘大明自己疏忽造成的,若罚少了,起不了警示作用;定这么高的罚款,也是为员工安全好,可以减少工伤。

  员工委屈:

  工伤之后遭罚款

  34岁的刘大明是万盛区金桥镇农村户口,从28岁开始在大渡口区秋田齿轮厂打工。曾因私人原因离厂1年多,今年3月返回齿轮厂当工人。

  4月27日下午,正在生产线上的刘大明,在捡螺丝时,被掉下的模压圈砸中右手,食指、中指、无名指三根指拇压砸伤,关节功能障碍。

  6月12日,大渡口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刘大明为工伤。8月20日,大渡口区劳动能力委员会对其鉴定为8级伤残。

  根据相关规定,1个月前,治疗结束的刘大明与厂方协商赔偿事宜。双方协商算出的工伤赔偿金应为7.6万余元。

  几天前,刘大明找到厂方领取赔偿金。相关人员称,厂里开了分析会,认为工伤原因是由刘大明疏忽造成,按照厂里的安全生产规定,刘大明要被罚款1.5万余元。对此,刘大明称,自己在工作上没有疏忽,这是齿轮厂找的罚款借口。

  厂方理由一:

  员工过错致工伤

  受了工伤,指拇残了,还要遭罚款,这究竟是咋回事?昨日,记者陪同刘大明前往秋田齿轮厂,负责处理此事的行政管理中心综合科主任胡兵承认了罚款一事。

  罚款的依据是啥?胡兵拿出一本《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解释,该《办法》明确规定对违章发生工伤的员工,根据造成损失大小处罚。“员工有过错造成工伤,给厂里带来损失的,当然应该承担责任。”胡兵说,3个指拇就赔偿7万多,10个指拇加起来可能几十万元,“不排除故意工伤”。

  《办法》规定,处罚金额最低50元(造成损失100到500元的),上没封顶。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按损失的20%进行处罚。刘大明工伤赔偿为7.6万余元,这就是厂里的损失,按20%算下来,罚金就是1.5万余元。

  厂方理由二:

  这是为员工着想

  按损失的20%进行处罚,这是依据什么法律条款制定的?

  “这个不需要依据。”负责修订《办法》的该厂行政中心主任冯毅峰称,以前厂里也五块十块的罚过,但罚少了起不了作用,不能让员工充分重视安全。所以,今年7月厂里重新修订,将罚金提高到损失的20%。

  普通工人月收入最多两三千元,1.5万余元的罚款是否有违常理?冯毅峰认为,这也是为员工安全着想。如果以后依然起不了作用,不排除进一步提高罚金的可能。

  刘大明是4月份受的伤,这个规定是7月份修订的,这个规定是不是针对刘大明?冯毅峰称,建厂以来就有此规定。对此,刘大明称,在该厂工作多年,从不知道有这样一个规定。

  企业行政副总:

  谁放记者进厂就开除谁

  按规定,规章制度必须在显眼的地方张贴公示,以保证员工都知道才有效力。那么,这个《办法》是否张贴在显眼处?冯毅峰称,厂里所有班组都学习过此办法,也曾张贴公示过。

  记者提出希望能看看何处张贴有《办法》时,冯毅峰称张贴时间已久,可能已被撕掉或者覆盖了。

  此时,一位自称行政副总的男子抢过话头,称“一个单位的规定可能几百上千,不可能全部张贴公示”,同时通知人员喊保安进来,要调查记者从哪个门进入厂区,“从哪个门进来的,就开除哪里的保安”。

  劳动局:这家企业严重违法

  刘大明该不该接受这1.5万余元罚款?

  大渡口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科负责人表示:“这家企业严重违法!”———首先,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被鉴定为工伤,职工就不承担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就算工伤是因为刘大明疏忽造成,企业也应该按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赔付,无权从工伤赔偿里“宰一截”出来;其次,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

  该负责人建议,如果企业抱此态度,刘大明不用继续协商,直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新闻录入:瑞明    责任编辑:瑞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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