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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认定工伤,怎么界定?

  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那么这个“下班途中”怎么界定?是从单位到哪个地方可以算?

  最佳答案:下班途中涉及两个概念“下班”和“途中”,前者一般指按照单位规定的或通常的下班时间后,且没有显著超过该时间的。后者通常指工作场所到经常居住地的空间位置,如属于看望父母等也可纳入;不是以回家为目的的途中,通常不能列入。

  最好是讲清具体事实,我们判断是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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